嘉兴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12年度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
市级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:
为进一步提高社会组织公信力,促进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,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,根据民政部《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》和《嘉兴市社会组织评估办法(试行)的通知》(嘉政民社[2012]70号文件)的有关规定,决定在市本级开展2012年度社会组织评估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评估范围
(一)取得社会团体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满一年及以上。但2011年度不参加年检、年检不合格或者连续两年基本合格、2011年度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、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者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不予评估。
(二)在评估等级有效期内,但与上次参评时间已间隔2年,自原要求申报晋级评估的社会组织。
二、评估内容
社会组织评估,按照组织类型的不同,实行分类评估。
社会组织共分为两大类: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。其中社会团体可细分为四小类:学术性社会团体、专业性社会团体、联合性社会团体、行业性社会团体。具体指标详见《嘉兴市学术性社会团体评估指标》、《嘉兴市专业性社会团体评估指标》、《嘉兴市行业性社会团体评估指标》、《嘉兴市联合性社会团体评估指标》。民办非企业单位具体指标详见《嘉兴市民办非企业单位评估指标》。
三、评估等级
评估得分在700分以上(所称“以上”、“之间”,均含本数)的社会组织,按照其得分高低分为五个等级。
评估等级由高到低依次为:
1、AAAAA(
2、AAAA(
3、AAA(
4、AA(
5、A(
首次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最高只能申请
四、评估办法和程序
评估采用社会组织自评和专家组评估相结合的办法进行。参评单位根据本通知要求,提交《嘉兴市社会组织评估申报表》;市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资格初审;评估工作小组负责对参评单位的上门评估、资料核查,并提出初评意见;市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对初评结果进行审核、终评,确定评估等级并公示、公告。
五、时间安排
(一)
(二)
(三)
(四)
六、评估要求
1、根据民政部和省民政厅及市委、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,今年30%以上的社会组织必须接受等级评估。为此,请各业务主管单位按此要求,精心组织,广泛动员,督促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积极参加评估。
2、符合参评条件的社会组织应根据自己的宗旨和业务范围,明确申报类型,按照通知的各项要求,认真准备材料,做好自评和参评工作。对参评的社会组织不收取评估费用。
3、社会组织评估申报表、各类社会组织评估指标等材料请登陆“嘉兴市民政局网”(http://www.jxsmz.gov.cn/New/Index.aspx),下载。所有材料均须提交一式两份。
联系人:徐燕 联系电话:83958966
嘉兴市民政局
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十九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