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嘉兴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12年度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

市级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:

进一步提高社会组织公信力,促进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,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,根据民政部《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》和《嘉兴市社会组织评估办法(试行)的通知》(嘉政民社[2012]70号文件)的有关规定,决定在市本级开展2012年度社会组织评估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评估范围

(一)取得社会团体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满一年及以上。2011年度不参加年检、年检不合格或者连续两年基本合格、2011年度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、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者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不予评估。

(二)在评估等级有效期内,但与上次参评时间已间隔2年,自原要求申报晋级评估的社会组织。

二、评估内容

社会组织评估,按照组织类型的不同,实行分类评估。

社会组织共分为两大类: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。其中社会团体可细分为四小类:学术性社会团体、专业性社会团体、联合性社会团体、行业性社会团体。具体指标详见《嘉兴市学术性社会团体评估指标》、《嘉兴市专业性社会团体评估指标》、《嘉兴市行业性社会团体评估指标》、《嘉兴市联合性社会团体评估指标》。民办非企业单位具体指标详见《嘉兴市民办非企业单位评估指标》。

三、评估等级

评估得分在700分以上(所称“以上”、“之间”,均含本数)的社会组织,按照其得分高低分为五个等级。

评估等级由高到低依次为:

1AAAAA(5A)级,得分在950以上。

2AAAA(4A)级,得分在900-949分之间。

3AAA(3A)级,得分在850-899分之间。

4AA(2A)级,得分在800-849分之间。

5A(1A)级,得分在700-799分之间。

首次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最高只能申请3A级。

四、评估办法和程序

评估采用社会组织自评和专家组评估相结合的办法进行。参评单位根据本通知要求,提交《嘉兴市社会组织评估申报表》;市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资格初审;评估工作小组负责对参评单位的上门评估、资料核查,并提出初评意见;市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对初评结果进行审核、终评,确定评估等级并公示、公告。

  五、时间安排

  ()12月5日前,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对照评估指标和评估材料目录,认真开展自评,并提交《嘉兴市社会组织评估申报表》。

  ()12月10日前,市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办公室对参评单位进行资格审查,确认参评对象。

  ()12月20日前,评估小组上门评估,综合书面审查和实地考察等情况提出初评结果意见。

  ()12月31日前,市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对初评结果进行审核定级,并对评估结果予以公示。

六、评估要求

1、根据民政部和省民政厅及市委、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,今年30%以上的社会组织必须接受等级评估。为此,请各业务主管单位按此要求,精心组织,广泛动员,督促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积极参加评估。

2、符合参评条件的社会组织应根据自己的宗旨和业务范围,明确申报类型,按照通知的各项要求,认真准备材料,做好自评和参评工作。对参评的社会组织不收取评估费用。

3、社会组织评估申报表、各类社会组织评估指标等材料请登陆“嘉兴市民政局网”(http://www.jxsmz.gov.cn/New/Index.aspx,下载。所有材料均须提交一式两份。

  联系人:徐燕 联系电话:83958966

嘉兴市民政局

一二年十一月十九日